一、依本校優秀學位論文與創作獎遴選辦法辦理(附件一)。
二、作業期程如下(流程圖如附件二):
(一)申請截止日:108年8月2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三)
(二)系所審查:108年9月11日前完成
(三)各院審核:108年9月30日前完成院評選會議。
(四)各院推薦名單送研發處:108年10月5日前由院統一繳交推薦名單(附件四)。
(五)頒發得獎人獎金:108年10月底。
獲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含鄰里)、郵局或銀行存摺帳號影本,以及論文或創作專輯1本(封面上方標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07學年度優秀學位論
文與創作獎」─16級字,標楷體)。
(六)頒發獎狀:109年6月畢業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