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師長、同仁大家好:
一、依本校優秀學位論文與創作獎遴選辦法辦理(附件一)
二、作業期程如下(流程圖如附件二):
(一)申請截止日:111年8月2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三);請各系所協助轉知110學年度碩、博士
畢業生本訊息。
(二)系所審查:111年9月11日前完成。
(三)各院審查:111年9月30日前完成院評選會議(聘任之校外委員需達總人數(1/3)。
(四)各院推薦名單送研發處:111年10月5日前由院統一繳交推薦名單(附件四)、上開院評選會議紀錄及推薦
者論文或創作專輯(封面影本即可),以供研發處後續統整簽辦。
(五)頒發得獎人獎金:111年10月底。
獲獎者需提供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含鄰里)、郵局或銀行存摺帳號影本、以及論文或創作專輯1本
(封面上方標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10學年度優秀學位論文與創作獎」─16級字,標楷體)。
(六)頒發獎狀:112年6月畢業典禮。
三、本訊息同步公告於研究發展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