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上/下學期)赴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交大校區)、金門大學交流相關說明:
一、申請對象:本校就讀一年(含)以上之大學部、研究所學生,各校選送名額各10名。
二、交流形式:依雙方學校簽訂之交流協議,交流學生應為全職且非學位之交換生。
三、申請者應檢具下列表件申請:
(一)申請基本資料表二份。(附件下載)
(二)交換研修讀書計畫二份。(不限定格式)
(三)教授推薦函二封。
(四)身分證及學生證之正反面影本各二份。
(五)歷年成績單二份。
(六)家長確認函二份。(附件下載)
(七)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二份。
(八)切結書二份。(附件下載)
(九)交換學校及其院系所所要求之資料二份。(無公告則免)
四、114學年度申請案自114年3月6日(三)起至114年4月9日(二)17:00止受理申請,請申請人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所審查,逾期恕不予受理。
五、請系所於114年4月15日(二)17:00前,將申請資料(已進行初審,並經系所主管及院長簽核者)送至研發處
六、學生義務:
(一)交換生按各自所屬學校收費標準註冊並繳納學雜費、使用費及代辦費,除在職專班課程需另依接待校相關規定繳費。
(二)交換生應自行負擔住宿費、書籍費及保險費等個人相關支出費用。
(三)交換學生回校後一個月內須繳交研修報告書(至少1,500字)
七、本案聯絡人:研發處陳小姐,分機:1911,E-MAIL:rdad@ntua.edu.tw
學校 |
身分 |
名額 |
備註 |
國立清華大學 |
互惠生 |
10名/學期 |
http://exten.site.nthu.edu.tw/p/404-1213-168934.php?Lang=zh-tw 無設立進修學制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交大校區) |
互惠生 |
10名/學期 |
依兩校簽訂之交流協議,僅開放原交大校區科系。 無設立進修學制 |
國立金門大學 |
互惠生 |
10名/學期 |
※互惠生:申請交換學制需一致(例:本校日間學制申請交換他校日間學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