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學年度優秀學位論文與創作獎遴選作業開跑囉!詳情請參閱以下說明。
一、依本校優秀學位論文與創作獎遴選辦法辦理(附件一)
二、作業期程如下:
(一)申請截止日:114年8月20日前提出申請(附件二);請各系所協助轉知113學年度碩、博士畢業生本訊息。
(二)系所審查:114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各院審查:114年9月30日前完成院評選會議(聘任之校外委員需達總人數1/3)。
(四)各院推薦名單送研發處:114年10月8日前由院統一繳交推薦名單(附件三)、上開院評選會議紀錄及受推薦者論文或創作專輯封面影本,以供研發處後續統整簽辦。
三、獲獎人獎金撥款:獲獎者需提供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含鄰里)、郵局存摺或中華民國金融帳號影本(需為本人)、以及論文或創作專輯1本。
(封面上方標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13學年度優秀學位論文與創作獎」─16級字,標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