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國科會計畫

主旨: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為111年11月28日中午12:00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說明:

 (一)依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受延攬人資格

    1.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內外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之國內外科技人才, 最近三年內
            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應具博士學位,並於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之國內外科技人才,具計畫執行能力且最近三年內之
            研究成果優異。

    2.注意事項:

       (1)受延攬人不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之人士 。

       (2)依受延攬人資格(2)條件申請者之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須義務兵役服役期滿退伍、退役(替代役)或免役。

(三)本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四)本計畫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應繳交文件包含:

   1.補助延攬研究學者申請書 (表 CIF1101 至表 CIF1103) 。

   2.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含研究學者聲明書)。
   3.個人資料表(表 C301 至表 C303)。 
   4.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 
   5.現職、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本國籍者應提供身分證影本),國外科技人才應加附現職機構提供之正式留職停薪
      (leave of absence)、休假研究(sabbatical leave)、離職或其他相當證明文件。
 
(五)同一受延攬人在同一補助年度內,以執行一件研究計畫為限。補助期間依研究計畫執行期間,至少為一年,至多為三年。 
 
(六)本案聯絡人:
   1.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會科教國合處,電話:(02)2737-7561。
   2.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