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國科會112年度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校內截止日至112年3月20日中午12:00止,欲申請之博士生及指導教授請於截止日前
完成申請送出(系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本案僅適用於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目的在獎勵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候選人於博士論文寫作階段,
專注於博士論文之撰寫,俾提升其博士論文品質與學術研究水準。
(二)112年度獲獎人之獎勵期間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預計於113年7月31日前畢業者,請勿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格:
1.就讀於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學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所之全職博士生(詳參作業要點第7點
規定),於申請截止日前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並由就讀系所出具證明者。
2.申請人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者。
3.申請人之博士論文研究主題屬於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相關範疇。
4.指導教授應符合申請人就讀學校及系所有關指導教授資格規定,且願意指導博士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四)申請作業方式:申請人及指導教授應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
1.申請書。
4.申請人個人資料表
5.五年內已出版最具代表性之學術著作至多三篇。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
得延長至七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研究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
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
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
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
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截止日後二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以利審查。
7.研究計畫中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
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檢附已送人類研究倫理審查
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後二個月內補齊,以利審查。
(五)獲獎人以獎勵一次為限。
(六)獎勵期間結束後三年內未繳交結案資料者,應繳回本獎勵金。
(七)本案聯絡人:請詳附件.各學術領域承辦人聯絡資料。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來函及徵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