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客家委員會112年度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各項校內截止日依說明?辦理,逾期恕
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 獎勵補助範圍
1.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
(1)整合型研究計畫:係指包含描述總體研究構想與架構之總計畫,以及至少三項子計畫,並依本會規劃推動之政策重
點研究項目或就特定主題組成研究群,研提跨領域或跨校之計畫。
【申請期程:採「計畫構想書」與「研究計畫書」兩階段受理,「計畫構想書」收件截止日期為112年4月30日前至
本會線上申辦系統填報;「研究計畫書」俟構想書通過審查後,另行通知辦理期程】。
(2)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
【申請期程:校內截止日至112年5月15日中午12:00前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填報,並繳交紙本申辦資料1式3
份至研發處(含電子申辦資料至學術發展處公務信箱(rdad@ntua.edu.tw)】
2.客家課程之開設:
(1)客家通識課程。
(2)其他以客語授課之課程。
【申請期程:校內截止日至112年5月15日中午12:00前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填報,並繳交紙本申辦資料1式3
份至研發處(含電子申辦資料至學術發展處公務信箱(rdad@ntua.edu.tw)】
3.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
(1)推動客家研究國際學術研究聯盟。
(2)籌組團隊赴海外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
(3)邀請國際客家研究人員短期訪問。
(4)辦理客家學術研討會。
【申辦期程:申請單位於活動辦理2個月前 (當年度辦理計畫至遲應於10月20日前申請) 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
填報,並繳交紙本申辦資料1式3份至研發處(含電子申辦資料至學術發展處公務信箱(rdad@ntua.edu.tw)】
(二)獎勵補助項目及內容:
1.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案,不補助非消耗品及設備費用,各項費用編列基準由本會另訂之。
2.客家課程之開設案不補助非消耗品、設備費用及校方行政管理費。
3.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案,不補助非消耗品及設備費用。
(三)前揭整合型及個別型計畫,凡契合本會年度重點議題之研究者將擇優補助,其比率以不低於本案年度補助經費50%為
原則,藉以鼓勵研提相關計畫內容。
(四)同一申請人獲本會核定獎勵補助且支領有計畫主持人費者,原則以二案為限。
(五)注意事項:
1. 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受獎勵補助者應於接獲本會函復同意獎勵補助20日內,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並填具政府
研究資訊系統(簡稱GRB)研究計畫摘要及檢送修正計畫書3份,函送本會辦理追蹤管制事宜。
2. 受獎勵補助者應配合GRB系統填報執行進度:
(1)屬一年期研究計畫者,應於當年12月5日前填報期中報告,並於次年8月31日前填報結案報告;
(2)屬二年期研究計畫者,應於第一年12月5日前填報第一年期中執行成果報告,並於次年8月31日前填報第一年結案
報告,第二年亦同,
(3)計畫完整執行成果得於完成三個月內填報,二者均應於計畫結束後配合本會進行成果發表。
(六)本案聯絡人:
1.計畫相關,請洽黃小姐,(02)8995-6988分機518。
2.系統相關,請洽李小姐,(02)8995-6988分機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