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國科會計畫

一、主旨:國科會112年度第1期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案,自11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至112

                 年5月25日中午12:00止,欲申請之教師請於截止日前完成申請送出(系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延攬對象: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具有博士學位,且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或其專長為國內所欠缺之國外人才。

(二)申請方式:
     1.應依本會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備齊所有申請文件,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2.受延攬人為續聘者須於申請時,同時繳交前一期工作報告。
     3.除備齊前述申請文件外,另應由受延攬人提交與所執行計畫相關之個人簡要研究計畫書(簡要研究計畫書應與申請書合併後上
        傳)。

(三)本期申請期程之受延攬人以自八月一日起聘為原則

(四)補助期間:
     1.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
     2.配合多年期研究計畫之全程執行期間,經審查後,研究表現優異者,其補助期間得配合所參與計畫之全程期間核給。補助期滿
        得申請繼續補助。
     3.前揭總補助期間之計算,如遇受延攬人之前後二次補助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應合併計算。

(五)受延攬人應由學校發給聘書,其服務期間之各項權利義務應以契約明定。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
      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六)本案聯絡人:有關申請問題,請洽承辦人陳曉郁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