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計畫

一、主旨:教育部第68屆學術獎,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至112年12月11日中午12:00止欲申請的教師請於校內截止日前將相關資料備齊,送至研發處,逾期或資料不全恕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依112年11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080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辦理。

  (二)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 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得從缺。


  (三)申請資料繳交項目,紙本各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推薦書要包含word檔,相關附件以pdf檔為主,詳如下述 (請於12/9校內截止前備齊送至研發處,逾期或資料不全恕不予受理):

     1.中文推薦書

     2.英文推薦書

     3.CV(中英文)

     4.代表著作(擇優至多5件)

     5.推薦人已填寫推薦理由及簽章

 
 (四)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如候選人為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單位進行審核後報送本部,各推薦單位
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4人為限
 (如本校逾部定人數,則另陳核簽准推薦)


  (五)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2.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3.中央研究院院士。

     4.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六)注意事項:

     1.推薦書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請勿以「請見附件」敘寫;送審著作部分,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

     2.其他參考著作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

     3.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4.請務必使用今年公告之文件格式(如附件)。


  (七)本案聯絡人:如有問題請洽本部承辦人周君儀,電話:02-7736-5790。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