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國科會113年度「科普活動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至113年2月28日晚上23:59止,欲申請之教師請於截止日前完成申請送出(系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計畫主題:請於下列各類主題中擇一進行規劃。
1.科學知識實驗設計與推廣
2.六大核心科技活動設計與推廣
3.鼓勵女性投入科學
4.偏(原)鄉科普教育
5.原民科學活動
6.全民科學週
(二)執行期限最長以1年為原則。除計畫確有延續性必要,且每年之活動設計或規模等方面有所不同者,方考慮申請多年期計畫。
(三)計畫執行期限須介於113年7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之間,並應依活動規劃所需時間與活動實際辦理時間填入適當執行期限(如「113年8月至113年11月」;請勿因未有明確執行期間而逕以「113年7月至114年8月」填寫)。原則上,執行期限起始月份不得早於活動預計辦理月份之前3個月,執行期限結束月份不得晚於活動預計辦理月份之後1個月,但全國性或國際性之大型活動不在此限。
(四)本計畫僅補助在國內辦理活動所需之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不補助研究設備費、出國差旅費或與學術研討會相關之業務雜支。其中,研究人力費以補助兼任助理與臨時人力為主。
(五)申請方式:
1.請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依下列路徑線上製作及傳送電子檔:於首頁左方[功能選單]→[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 [專題研究計畫(含構想書、申覆、產學、博後研究獎、研究學者)] → [大眾科學教育(科普)計畫] →進入[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系統] → [新增申請案] → [大眾科學教育(科普)計畫]完成計畫申請應提供之資料表的製作及上傳。
2.由於本計畫為非研究型計畫,填寫「本件在本年度所申請之計畫中優先順序」時請排列在其他研究型計畫之後,以免影響研究型計畫之審查結果。「計畫中文名稱」以「科普活動:」開頭,並於結尾以括號標註申請主題(例:「科普活動:○○科學營(主題四)」)。
3.無需製作科教國合處專屬表格(如表NSCS01),請逕以空白頁上傳。
(六)本案聯絡人
1.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會科教國合處林世偉科員,電話:(02)2737-7123。
2.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來函及徵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