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國科會計畫

一、主旨:國科會113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至113年2月18日晚上23:59止欲申請之學生請於截止日前上傳申請資料繳交送出,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簽名上傳初評意見表後完成申請彙整送出(系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112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案採線上申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等須掃瞄成電子檔上傳,請學生及指導教授務必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製作及傳送電子檔。

  (二)首次申請之同學,請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課程, (可以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nctu.edu.tw)進行上課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並於112年2月18日前將其證明繳交至研發處學術發展組(行政大樓4樓) 或mail至信箱: rdad@ntua.edu.tw (須註明申請113年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術倫理證明)。


  (三)申請資格:

     1.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指導教授:

        (1)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3.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4.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1)、(2)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四)研究計畫範圍為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該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五)學生及指導教授應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經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1.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

     2.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C803,須簽名)

     3.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含近五年著作目錄)。

     4.學生歷年成績證明(須經教務處核章,並掃描為清晰完整之電子檔)


  (六)補助經費項目:

     1.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6,000元,八個月計新臺幣48,000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新臺幣2萬元為限。


  (七)本案聯絡人:

     1.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2.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568 黃小姐。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來函及徵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