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國科會計畫

一、主旨:國科會113年「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案,自113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至113年2月28日止,欲申請之教師請於截止日前完成申請送出(系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申請資格: 計畫主持人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二)計畫推動重點及主題:
     1.
前瞻半導體與量子科技、AI、通訊衛星與 6G、資安、淨零科技、防疫與高齡、國防科技、人文社會等八大前瞻科技及政府科技政策相關領域。
     2.國際組織(如 APEC,網址 https://www.apec.org)倡議之年度科技相關議題。

  (三)申請方式:專題研究計畫→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
  (四)計畫推動:
     1.獲選計畫須於執行期限內辦理 1 場次之培訓課程。
     2.每場次邀請外國學員人數以 25-30 位為原則;執行時程至多 2 週(其中包含抵、返二日)。
     3.邀請來臺之外國學員,以產官學界之專業及研究人員為主,並儘可能邀請其主管級人員參加。
     4.邀請之外國學員至少須含 7 個國家以上始得申請。
      5.受邀來訪人員在臺停留期間,應為其購買保額新臺幣300 萬以上之國際科技人員綜合保險。
 
  (五)預算編列相關:
     1.業務費:旅費(外國來臺學員、講員)、生活費(外國來臺學員、講員)、人力費、活動業務費。
     2.管理費依序編列預算。
     3.本計畫經費不得編列及支用研究設備費;計畫不得編列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等之主持或規劃等費用及其出國經費。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大陸講員及學員不在邀請補助之列。
     2.執行本計畫未達 7 個國家,或外國實際來臺學員人數未達 20 名之申請機構,不得申請下年度計畫。
     3.曾錄取來臺之外國學員不得重複參加同一執行機構之計畫。
     4.計畫經核定後不得申請追加總經費 (計畫預定執行期程:113 年 7 月1 日至 12 月 31日止)。

  (七)本案聯絡人:
     1.
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會科教國合處胡秀娟研究員,電話:(02)2737-7560;助理許樂加小姐:2737-7959。
     2.線上系統之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處承辦窗口:資訊系統服務專線: Tel: (02)2737-7590~92。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來函及徵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