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其他計畫

一、主旨: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案,「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2類申請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各項校內截止日依說明(二)辦理,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獎勵補助對象及得申請之項目

    1.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系所,得申請:

      (1)整合型研究計畫

      (2)客家研究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

    2.從事客家相關研究之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得申請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但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且為編制內專任人員,應由任職學校(機構)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獎勵補助範圍

    1.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整合型研究計畫申請期程請參閱說明(1),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案之校內截止日至113年5月15日中午12:00前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填報,並繳交紙本申辦資料1式3份至研發處(含電子申辦資料至學術發展處公務信箱rdad@ntua.edu.tw)

      (1)整合型研究計畫:係指包含描述總體研究構想與架構之總計畫,以及至少三項子計畫,並依本會規劃推動之政策重點研究項目或就特定主題組成研究群,研提跨領域或跨校之計畫。

【申請期程:採「計畫構想書」與「研究計畫書」兩階段受理,「計畫構想書」收件截止日期為113年4月30日前至本會線上申辦系統填報;「研究計畫書」俟構想書通過審查後,另行通知辦理期程】。

      (2)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

    2.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
 

  (三)注意事項

    1.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案,不補助非消耗品及設備費用,各項費用編列基準由本會另訂之。

    2.同一申請人獲本會核定獎勵補助且支領有計畫主持人費者,原則以二案為限。

    3.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受獎勵補助者應於接獲本會函復同意獎勵補助20日內,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並填具政府研究資訊系統(簡稱GRB)研究計畫摘要及檢送修正計畫書3份,函送本會辦理追蹤管制事宜。

    4.受獎勵補助者應配合GRB系統填報執行進度:

      (1)屬一年期研究計畫者,應於當年12月5日前填報期中報告,並於次年8月31日前填報結案報告;

      (2)屬二年期研究計畫者,應於第一年12月5日前填報第一年期中執行成果報告,並於次年8月31日前填報第一年結案報告,第二年亦同,

      (3)計畫完整執行成果得於完成三個月內填報,二者均應於計畫結束後配合本會進行成果發表。

 

  (四)本案聯絡人:

    1.計畫相關,請洽王慶殷承辦人,(02)8995-6988分機515。

    2.系統相關,請洽陳小姐、余小姐,(02)8995-6988分機51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