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國科會計畫

國科會114年度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中午12:00止受理申請,欲申請之博士生請於截止日前依序完成下列事項,逾期恕不予受理。

  (一)學生端:(114年3月17日23:59止)

     國科會系統上傳申請資料並繳交送出

  (二)指導教授端:(114年3月20日 12:00止)

     指導教授同意並上傳H203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需簽名後上傳並送出)。

     ※申請人若有2位指導教授,則2位指導教授皆需上傳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說明:

一、本案僅適用於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目的在獎勵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候選人於博士論文寫作階段,專注於博士論文之撰寫,俾提升其博士論文品質與學術研究水準。

 

二、114年度獲獎人之獎勵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預計於114年7月31日前畢業者,請勿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格:

  (一)就讀於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學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所之全職博士生(詳參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於申請截止日前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並由就讀系所出具證明者

  (二)申請人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者。

  (三)申請人之博士論文研究主題屬於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相關範疇。

  (四)指導教授應符合申請人就讀學校及系所有關指導教授資格規定,且願意指導博士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四、申請作業方式:申請人及指導教授應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

  (一)申請書。

  (二)博士論文計畫書。

  (三)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四)申請人個人資料表及五年內已出版最具代表性之學術著作至多三篇。(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至七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就讀系所出具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博士班歷年成績單。

 

五、研究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截止日後二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以利審查。

 

六、研究計畫中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檢附已送人類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後二個月內補齊,以利審查。

 

七、獲獎人以獎勵一次為限

 

八、獲獎人應遵守下列規定:獲獎人於獎勵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獎勵金,已領取者,應按重複領取其他獎、補助或薪給期間比例繳回本會:

  (一)支領計畫項下兼任助理、兼課或其他兼職之工作酬金、研究津貼,每月超過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二)支領本會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之公費。

  (三)支領教育部、外交部、經濟部或本會之臺灣獎學金。

  (四)支領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之補助。

  (五)按月支領之專職工作酬金。

  (六)支領其他我國政府所設立之博士生獎學金或我國政府所資助博士生赴國外研修之公費、獎助學金或相關費用。

 

九、獲獎人取得博士學位後,應於三個月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論文電子檔

 

十、獎勵期間結束後三年內未繳交結案資料者,應繳回本獎勵金。

 

十一、本案聯絡人:請詳附件.各學術領域承辦人聯絡資料。

 

十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