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目的
為挖掘及培育更多種子期或創建期的優質潛力新創,經濟部中小及新 創企業署(以下簡稱「中企署」)辦理「潛力新創」選拔,邀請投資機構、 育成中心、加速器、新創基地等推薦新創企業報名參與,透過專家委員評 選,遴選出最具創新性和成長潛力的新創企業,除作為企業在創業投資及 商業合作的參考名單,並銜接政府各項政策工具與民間資源接力育成。
參選資格
一、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於2020年5月1日後成立之新創企業。 二、 採推薦制,參選新創企業須經任一投資機構、育成中心、加速器、 新創基地、政府機關推薦。 三、 具備自行研發創新性技術、產品或平台之能力與實績。 四、 新創企業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參選資格: (一) 曾獲選中企署「潛力新創」。 (二)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 (三) 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期間尚未屆滿者。 (四) 欠繳應納稅捐情事者。 (五) 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律 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