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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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以文源字第10530096722號令發布​「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 補助類別: 
1.專案執行類: 
計畫內容符合國家重點政策方向需求,有助於建構在地知識與完備國家文化記憶,並具高度時效性者,採隨時受理分批審查,補助金額上限70萬元(1年或2年)。 
2.擴大建構類: 
計畫內容需要較長時間推動,並能串連相關組織或跨領域之團體共同參與,或研發創新性策略,擴大建構在地知識與國家文化記憶,採年度定期審查,補助金額上限350萬元(1年或2年)。 

● 補助項目 
1.重要或瀕危文化資源材料的購藏、徵集與紀錄。
2.文化資源材料的數位化、詮釋資料規格與內涵建置優化。
3.推廣及培力群眾自主投入共創協作。
4.深度轉譯在地知識與文化記憶。
5.發展跨地域在地主題。
6.其他具創新性並可具體操作,能對推動文化資源材料之收存取用產生明顯效益的計畫。 
7.另為鼓勵資源整合及擴大計畫執行效益,若計劃能與文化部或其他部會相關計畫進行策略協力,或能擴大串聯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圖書館、獨立書店、藝文空間、文史工作室、社區組織、議題社群、青年與黃金人口等關鍵對象共同合作者,文化部於評選時,得列為優先補助之對象。 
 
● 申請受理期程及應備文件: 
1.專案執行類: 
107年:即日起受理申請,並採分批審查辦理。 
2.擴大建構類: 
107年: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7年8月15日止。 
3.請依規定格式提送實體計畫書一式五份,內容含計畫綜合資料表、計畫摘要表、各項工作內容及預算等,並將所有文件上傳至文化部雲端資料庫。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以及申請補助類別(專案執行類或擴大建構類)及項目,親送或郵寄至文化部(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補助相關資訊請見: 
https://tinyurl.com/ycp4hark 
 
承辦人: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社區營造科 
陳先生 
02-8512-6317 
Starletgazer@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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